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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数字煤炭综合平台介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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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富集,预测总储量近万亿吨,其中探明储量2102亿吨,约占全自治区的1/2。境内由东到西分布有准格尔、东胜、桌子山三大煤田,是国家规划建设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和9个煤电基地之一,也是国家“十三”煤炭战略布局“开发西部”的核心地区。根据资源赋存特点、地质勘探程度、区域分布状况,共规划15个开发矿区,其中11个矿区总体规划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全市现有煤矿330座,总设计生产能力78271万吨/年。煤矿平均单井生产能力237万吨/年,最低规模30万吨/年,最高规模3500万吨/年。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0%,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连续多年保持在0.03以下,远低于全国全区的平均水平。现有煤炭生产企业143户,其中:央企7户,国企10户,地方企业126户。已培育形成了亿吨级煤炭企业1户,5000万吨级煤炭企业1户,3000万吨级煤炭企业1户,1000万吨级煤炭企业14户。
2017年度我市累计生产煤炭6.02亿吨,同比增长6.7%。今年以来,全国煤炭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一季度,全市完成煤炭销售1.66亿吨,同比增长21.8%。煤炭工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针对我市煤矿多、产量大、分布广、开采条件多样的实际情况,我局大力推进煤炭行业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以数字化集成、自动化运行、可视化操作、智能化管理为主线,全面提升煤炭行业管理水平。
数字煤炭平台于2011年4月上线运行,近年来又进行过多次升级改造,不断健全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行业日常监管的数字煤炭综合平台,形成“一个平台、二套标准、三级应用、四项功能、五大支撑”的行业信息化监管新模式。
一个平台:
建立了覆盖全市、旗(区)、煤矿的“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信息共享、功能完善、服务全面、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鄂尔多斯煤炭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平台”),是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旗(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各级单位落实领导责任的有效载体。
两套标准:
为保障平台业务畅通、精准服务,我局组织专家结合我市辖区煤矿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等,编制完成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参考标准》(井工、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执法参考标准》,并将两套标准嵌入平台,依托井下本安型智能终端实现菜单提示、对标检查。
三级应用:
鄂尔多斯市数字煤炭综合平台联接8个产煤旗(区)、覆盖330座煤矿,形成了市、旗(区)、煤矿数据集中存储、系统分级管理、平台三级联网管理模式,通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时数据和管理数据的信息有效集成,提高煤炭行业的监控力度,推动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科学化,从根本上避免或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平台的建设改变了我市原有的行业管理模式,实现了管理平台化,风险管控菜单化,检查标准可读化,数据统计自动化。
煤矿用户通过平台率先在全国实现风险分级、过程控制、结果达标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落地,并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定期上报、更新安全生产、市场经营等信息,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及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主动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
旗(区)煤炭局通过平台实现对辖区煤矿各类数据的自动汇总、统计,督促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利用平台实现对煤矿产销运的数据采集及监控,依法监督煤矿市场销售行为。主动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工作有记录、过程有痕迹、责任可追溯。通过对辖区煤矿各类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并发现薄弱环节,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通过平台实现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
市煤炭局通过平台随时抽查、监督各旗(区)监管落实情况及煤矿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总各旗(区)监管信息、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等信息,通过挖掘全市煤矿的历史安全管理数据,分析风险的类型、分布规律、易失控原、隐患的易发类型、易发地点等信息,揭示历史数据中安全风险、隐患发展的季节性、周期性、关联性、时空分布的规律、特征和模型,对风险失控、安全隐患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警,做到源头监控、事中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对全市数据的透视、分析,掌控全局,指导旗(区)煤炭局开展监管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预警、预测支撑并通过政策、规定引导煤矿安全生成。
四项功能
数字平台的总体功能概括为煤矿安全管理、产销管理、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四项功能。
(一)煤矿安全管理。对于管理部门来说,煤矿自查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按期整改,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如何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是我局一直在思考及探索的重点工作。例如传统隐患排查存在的弊端,一是过度依赖检查人员的经验,容易出现漏检漏查的现象;二是隐患排查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人员压力大;三是隐患排查仍然依靠传统纸张记录。而仅仅靠这些简单的隐患排查治理已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安全管理的新要求,我们把风险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挺在事故前,建立了本质型智能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参考标准》导入平台,同时配套井下矿用本安型智能终端,在井下所有工作面和重点检查管控地点安装地点标识卡,将标准库的各项数据录入标示卡。通过智能终端与标示卡,实现了安全风险的对标管控、隐患菜单式检查、智能预警。做到隐患的发现、取证、录入、上传、整改、复查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在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隐患的动态排查、整治,通过平台中“煤矿安全管理”模块实现事前风险分级管控,事中隐患排查闭环管理,事后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并持续改进。
以煤矿为例:
安检人员下井检查时,通过携带的矿用本安智能终端,在距离标识卡20米范围内会自动提醒需要检查内容,安检人员根据清单逐项进行菜单式检查,避免漏查、漏检;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拍照取证,对于检查出的C、D级隐患由煤矿自行落实整改;B级隐患上报旗区局和市局,由旗区局督促、协助煤矿落实整改;A级隐患上报旗区局和市局,由市和旗区局共同督促落实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的隐患,智能终端会自动提醒安检员进行复查和整改。
通过智能隐患排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了井下人员精准定位,人员行径轨迹查询、履职情况管理、隐患预警、现场取证、视频通话、远程调度等功能。真正做到有标准、有痕迹、能反馈、能处置。为安全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责任追溯提供依据。
(二)产销管理。煤炭市场管理中,无票购销和隐蔽交易一直是难点和盲点,既扰乱了煤炭市场,还造成了地方煤炭税费的流失。为了从源头上有效堵塞这一漏洞,我局利用二维码煤票技术,严格管控了煤票的整个使用过程,对我市境内煤矿每一个运煤车辆的煤源、客户名称、车牌号、皮重、毛重、净重、煤票号、运往地、煤种、煤炭价格、入矿时间和出矿时间等信息进行集成化采集,一旦出现偷逃税费的行为,我局可根据二维码煤票信息,对违规煤矿企业和运煤车辆进行处罚,同时以产销管理倒逼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市场监管与安全监管一体化管理模式。通过煤炭销售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及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降低了煤票信息采集的错误率,实现煤炭运销闭环管理。通过与国、地税部门配合,为税收监督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实现了煤炭税收的应征不漏。通过对销售大数据的挖掘,为政府了解掌握和科学分析、判断、预测煤炭市场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综合监管。为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精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监管手段常态化,通过综合监管模块的功能我们可以了解全市所有煤矿的基本信息、各类证件、设计产能、矿井图纸,煤矿的水、火、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等灾害防治情况等资料,随时抽查、调阅煤矿的各类实时监测监控信息,统计、分析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统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数据库,对煤矿人、机、管、环等环节进行定量化分析诊断和评价,为高效率的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提供定量化的决策支持依据。为便于对全市辖区煤炭企业进行实时动态远程监管,我们还开发了移动APP,借助智能手机、PAD、矿用本安智能终端,实现了地理信息、安全检查、风险管控、煤矿视频等数据的动态查询、实时调阅,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真正实现安全管理的掌上调度。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现有基础信息,集成全市煤田地质数据、各类灾害数据、工矿设施设备数据、煤矿运行调度数据、煤矿产销数据、煤矿安全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事故调度快报、行政执法数据、职业病危害数据等,借助大数据思维,构建多维度数据挖掘与分析模型,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预警、预测服务。
(四)应急管理。我们正在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依托GIS地图,实现划定范围内搜索救援物资、矿山救护队、医疗救护、行业专家等资源,横向与公安、医疗、安监、消防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资源共享、联合应对的工作格局。
五大支撑: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督促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充分释放数字平台的信息化、智能化优势,形成五大支撑,保证系统畅通运行。
(一)依托鄂尔多斯市大数据中心搭建平台
我局数字平台依托鄂尔多斯市大数据中心,以购买服务方式,实现资源按需分配、数据集中存储,保证8个旗(区)及辖区330家煤矿畅通运行。
(二)加大投入,构建双网
为保证传输网络的畅通,我局同步配套建设了覆盖全市、旗(区)局及所有煤矿的两条物理独立的煤炭专线。以高带宽、有备案为原则,保证市、旗(区)、煤矿各类数据畅通传输。
(三)引入本安型智能终端、为井下现场安全管控提供支撑
本安型智能终端是实现煤矿现场安全管控的重要工具与载体,配套使用射频标识卡实现菜单检查、自动预警,为解决煤矿安全检查依赖经验、风险管控无标准、漏查漏检等问题提供支撑,以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破解煤矿安全管理难题,实现煤矿安全管理“三位一体”的现场落地,解决体系停留在纸面的难题。同时做到边界数据、过程数据的全纪录,为后期的数据分析的全面性与准确性提供支撑。
(四)专家指导、人才保障
我局与山东精诚、北京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煤科院、西安煤科院等企业及科研院所形成联盟,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以信息化深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先进产能、安全产能并重的工作格局,呈现良好的自我科技创新和科技助安兴矿的势头。
(五)配置机构,建立制度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市、旗区、企业三级一体的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了局领导包旗区、监管支队包片、安监人员包矿的工作模式。二是提升监管效能。我局4个监管支队下设10个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每月检查煤矿15座。三是建立专门制度。为保证平台推广使用,我局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制度,要求煤矿一把手负责、专人维护,细化责任。例如:我局要求煤矿对识别的风险录入系统并实行分级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并通过平台及时反馈整改情况,A级隐患由我局监管人员通过平台全程监督煤矿整改闭并进行现场复查验收。
鄂尔多斯煤炭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在推进提升中,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留下您宝贵的意见,我们将不断丰富完善煤炭数字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现 “一张网(基于互联网、煤炭专网、井下WIFI、井下4G网络)、一张图(GIS地图)、一个系统(井下移动式安全综合管理与预警系统)、一个平台(数字化平台)、一个体系(“三位一体”预控体系)、一朵云(安全生产技术云),通过平台推动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引领我市煤炭行业向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