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0-06-02
中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支部:
现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贯彻落实,持续强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
中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机关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
学习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局广大党员、群众学习积极性,贯彻落实“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三带动三提升”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抓统筹、抓机制、抓推广,持续扩大“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面,提高活跃度,力争全局“学习强国”推广应用工作在全市排名稳中有升,引领全局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鼓励党员干部带动身边群众,持续提升学习平台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支部按照“党员干部应进尽进,广大群众能入就入”的原则,梳理本支部党员“学习强国”学习组学员进入情况,将未纳入平台的党员尽快全部纳入平台开展学习活动。在确保党员干部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学习平台使用扩大到入党积极分子、非党干部职工以及身边群众等,每名党员要带动至少1名身边群众下载使用“学习强国”APP,参与学习。各支部在5月25日之前将党员干部带动群众使用学习强国情况(群众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号学习积分等)报送至机关党委(统计样表见附件)。同时各支部要积极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学习强国”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达到人人尽知、触手可学。
(二)强化监督考核激发学习活力,持续提升学习平台使用活跃度和人均积分
按照市委宣传部划定“每日必修分”的硬杠杠的要求,在学习组织架构中的所有学员每天上线学习不得少于35分。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公布学习情况,督促各党支部完成学习任务,均分未达到35分且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要约谈党支部书记,全年被约谈两次的党支部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各党支部要通过系统后台实时掌握学习情况,密切关注本支部学员学习积分、活跃度情况,对支部内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及时提醒、督促,确保学习达标。
(三)组建用好通讯员队伍,认真做好稿件报送工作
各党支部要把学习平台作为展示先进思想、塑造单位形象、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成果展示平台,根据学习平台栏目有针对性地报送稿件。要增强精品意识,加强稿件质量管理,严格把好稿件的政治关、文字关和质量关,着力提高供稿数量、提升供稿质量,报送稿件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后报至机关党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已纳入“五位一体”、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各支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责任,深化扩大学习效果。
(二)强化督查考核。注重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表彰,采用广泛动员、现场架构、专业指导等多样化方式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提升学习的内生动力。建立奖励机制,适时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做到学有标杆、比有差距、赶有目标。
(三)深化舆论宣传。各支部要加大面向社会大众的宣传推广力度,创新传播手段,吸引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加入学习平台。
附件1.鄂尔多斯学习管理组党员干部带动群众使用“学习强国”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鄂尔多斯学习管理组党员干部带动群众使用“学习强国”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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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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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党员信息 |
带动群众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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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姓名 |
所在党组织名称 |
群众姓名 |
工作单位 |
“学习强国”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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