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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3-04-13 16:32: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要求,商联发部门同意,经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煤安字〔2021〕97号)文件,各单位不得再以此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3年4月12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