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要求,商联发部门同意,经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煤安字〔2021〕97号)文件,各单位不得再以此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3年4月12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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