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上海庙煤炭矿区位于桌子山煤田南部,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本次矿区规划修编后,矿区呈南北向狭长分布,东西宽约5~33km,南北长约40~65km,面积约1170.01km2。矿区规划规模61.70Mt/a,共规划13个井田,其中:保留生产矿井5座,长城二号井田4.0Mt/a、长城三号井田5.0Mt/a、长城六号井田1.5Mt/a、新上海庙一号井田7.0Mt/a、榆树井井田4.2Mt/a;保留在建矿井2座,巴愣井田8.0Mt/a、鹰骏一号井田6.0Mt/a;规划改扩建矿井2座,长城一号井田3.0Mt/a、长城五号井田3.0Mt/a;规划新建矿井4座,鹰骏二号井田6.0Mt/a、鹰骏三号井田6.0Mt/a、鹰骏五号井田4.0Mt/a、马兰井田4.0Mt/a。本次规划的均衡生产时间为26a,矿区服务年限约130a。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内无地表水体,地表径流不发育,无常年河流及溪沟。地下水水质均可以满足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大气质量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生态敏感性较高。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矿区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根据预测,矿区开发对明长城、特布德西烽火台产生影响,环评建议对其留设保护煤柱;外部铁路及主要公路已留设保护煤柱,内部铁路专用线及其余道路加强监测,及时修复;天然气管道已留设保护煤柱;矿区既有及规划矿井均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与各井田重叠区域设置禁采区,上海庙镇二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重叠区划为禁采区,在保护区外设1.5km限采区;规划各矿井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矿区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减轻扬尘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矿区内生态承载力为“中等承载”,会对矿区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矿区规划新建项目建成后,新增新鲜水取用量为83.49万m3/a,占矿区范围地下水可开采余量13.99%,矿区内水资源对矿区建设不具有制约性。矿区内总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上海庙矿区属于国家规划的矿区,符合国家及区域产业布局规划,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煤炭一部分用于区域内的煤化工项目,其余产品煤主要流向东部华东、华中等地区,基本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矿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规划矿井(田)范围内均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矿区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1、规划中新上海庙一号井与上海庙镇区重叠区域设为禁采区;2、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水源地保护区外扩1.5km作为限采区;3、上海庙镇二期水源地保护区外扩1.5km作为限采区;4、矿区东部范围内对导水裂缝带发育至白垩系地层采取相应的保水采煤措施,矿区中部及东部矿井局部区域应采取充填开采、离层注浆等保护性开采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保水采煤区综合导水裂缝带、水位的观测,尽快取得实测导水裂缝带、水位的观测数据,边开采边调整保水采煤区。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见下表。
矿区总体规划补充调整建议
涉及的主要内容 |
矿区规划制定的保护措施 |
环评调整优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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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开发 |
井田开发布局 |
矿区规划规模61.70Mt/a,共规划13座煤矿,其保留矿井7座,改扩建2座,新建4座,其中改扩建的新上海庙一号井煤矿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总体规划(2012-2030)》划定的上海庙镇区局部重叠 |
处理好上海庙镇镇区规划范围与矿区开发的协调关系,建议将个规划中新上海庙一号井与上海庙镇区重叠区域设为禁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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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水源地保护区不在井田范围内 |
水源地保护区外扩1.5km作为限采区,以减少对水源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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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镇二期水源地保护区不在井田范围内 |
水源地保护区外扩1.5km作为限采区,以减少对水源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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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目标保护 |
地下水资源保护 |
规划未对地下水资源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
(1)矿区东部范围内对导水裂缝带发育至白垩系地层采取相应的保水采煤措施。 (2)矿区中部及东部矿井局部区域应采取充填开采、离层注浆等保护性开采措施。 (3)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保水采煤区综合导水裂缝带、水位的观测,尽快取得实测导水裂缝带、水位的观测数据,边开采边调整保水采煤区,为后续开发和下一步跟踪评价提供 |
六、评价总结论
修编后的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但矿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矿区今后的开发规模及方式。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能源局大楼
联系人:李志军
联系电话:0477-8391700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25-85046371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下载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WkNVX2Osh3MLyfGSjGGMQ
提取码:c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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