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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
  • 发布日期: 2020-04-02 14:24: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一、出台背景 

      (一)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要求,尽快退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结余资金,并撤销相应的风险抵押金专户。 

      (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限期清退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做好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各旗区能源局要立即书面通知相关煤矿企业尽快办理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必须做到 “应退尽退”,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清退的,要说明原因。 

      (二)各旗区能源局要将清退工作完成情况于4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能源局。 

      三、意义 

      (一)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 

      (二)减轻企业负担。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