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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195号)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19-08-02 10:06: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想,把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按照“巩固一级、提升二级、促进三级”的目标,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达标创建工作水平。 

      二、核心解读 

      必须坚持“达标方可生产、生产必须达标”原则,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位一体”为目标。力争到2020年6月底,设计(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达到一级等次,其余正产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等次。要求辖区生产煤矿必须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方可生产,分阶段、分步骤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最终实现提档升级目标。 

      三、建立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内煤局字[2018]10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持续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煤监管字[2019]204号)。 

      四、建立意义 

      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