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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20号)解读
  • 发布日期: 2019-03-15 10:11: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一、文件发布背景
      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井下运送工人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管理工作,杜绝“三违”行为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主要内容
      1.煤矿要结合各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矿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2.煤矿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检查制度,做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管理工作。煤矿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煤矿要严格落实审签制度,做好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工作,文本形成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会审,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3.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正式发布执行后,煤矿要及时组织人员学习,贯彻记录要齐全,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所有煤矿从业人员要熟知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各煤矿要学习借鉴好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上岗,对屡教不改的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
      4.各旗区能源局、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要将煤矿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情况纳入监管工作内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煤矿未按照要求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要求编制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存在“三违”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涉及范围
      市能源局各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各旗区能源局,全市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
      五、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1:“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规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关键词2: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法规方面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