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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2021-06-11 11:58: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及市财政局要求与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市能源局财务公开制度。

    一、 财务公开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二、 公开内容  本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内容要全面、真实、完整。

    1、  部门预算: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收支增减变      化等。根据财政要求公开相应表格及文字说明。

    2、  部门决算: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根据财政      要求公开相应表格及文字说明。

    3、  三公经费:本部门支出的三公经费报表及文字说明,包括各项      经费的增减变化。

    三、 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要在财政批复下达接收后10日内公开,三公经费每季度后20日内公开。

    四、 公开方式  在规定时限内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 公开程序

    1、 财务票证科负责提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报表及文字说明数据,并指定专人负责。

    2、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办公室统一公开。

    六、  本部门财政拨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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