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9 16:37

(更新时间:20187月)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煤炭局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市煤炭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煤炭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网上查阅:公众可登录市煤炭局门户网站http://mtj.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ordos.gov.cn/

此外,市煤炭局还将通过“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鄂尔多斯煤炭信息》简报等)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煤炭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煤炭局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市煤炭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市煤炭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煤炭局办公室。办公及通信地址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煤炭局707室,邮编017010;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477-85995578391678,传真0477-8589557;电子邮箱:smtjxxbs@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市煤炭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煤炭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人可以从市煤炭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填写《申请表》,发送至smtjxxbs@163.com 即可。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煤炭局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确认提交成功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市煤炭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申请处理。市煤炭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市煤炭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市煤炭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市煤炭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市煤炭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市煤炭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煤炭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煤炭局提出建议和投诉,或直接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投诉电话:0477-85995570477-858999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市纪检委、监察局受理举报电话:0477-123880477-8588732;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A934室,邮政编码:01701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煤炭局违反法律法规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