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去产能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我市高度重视,对照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意见,制定工作目标,确定有序引导退出设计产能60万吨以下的22座煤矿,核定产能795万吨/年。其中,井工煤矿12座,核定产能495万吨/年;露天煤矿8座,核定产能240万吨/年。截至目前,全市两年累计退出产能共计915万吨(包括央企390万吨)。

  (一)2017年去产能情况。2016年,我市退出煤矿为鄂托克旗夏电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产能为30万吨/年。同时,2016年央企关闭矿井2座,分别是神华唐公沟煤矿150万吨、北联电吴四圪堵煤矿240万吨。

  2017年,鄂尔多斯市涉及7座矿井(5座井工、2座露天),总产能共计495万吨/年,其中实施产能置换的4座,共计产能330万吨/年;享受去产能奖补资金的煤矿3座,共计产能165万吨/年。

  (二)2018年去产能情况。2018年,我市计划退出煤矿5座,退出产能420万吨。其中,列入2018年煤炭去产能计划任务指标的是达拉特旗的通瑞煤矿(核定30万吨)、鄂托克旗君平煤矿(核定30万吨),合计60万吨;用于产能置换关闭推出的矿井有3座,分别是汇能集团泰山煤矿(核定180万吨)和新庙富安煤矿(核定120万吨)关闭退出后用于长滩煤矿的产能指标置换,鄂托克旗的星光集团华泰煤矿(核定60万吨)关闭退出后用于伊泰集团酸刺沟煤矿的产能核曾置换。目前,5座煤矿关闭情况已经上报到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并公告,我市对于5座关闭煤矿也在相关网站进行了公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按照内经信发[2018]61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快工作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债务、人员安置、剩余资源储量处置等工作。

  一、加快煤矿关闭进度。7月份,我局将分别到5座关闭矿井实地督导,会同当地煤炭主管部门,对去产能关闭煤矿进行提前检查督导,充分了解煤矿在关闭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地面建筑拆除问题、证件吊销问题、影像资料及相关材料准备等问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存在问题尽力解决,解决不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按时完成市及初步验收。

  二、规范煤矿关闭退出程序。对列入2018年去产能关闭的煤矿,我局已经在相关网站公示、公告。5座去产能煤矿420万吨产能将全部用于产能置换,不享受中央和地方奖补资金,要及时要求企业提交“不享受相关奖补资金承诺书”。同时加快优质产能置换工作,确保优质矿井提升产能,保障煤炭平稳供应。

  三、做到关闭煤矿信息共享。由于关闭煤矿涉及人员、资金债务、剩余资源、安全等多方面问题,关闭过程中需要多部门联动,分别对涉及到的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煤炭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积极汇总各方面信息情况,并传达到各部门,确保去产能工作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有序推进去产能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