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能源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现代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和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六)全面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政策制度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
(七)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八)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九)负责全市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全市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十一)负责市本级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能源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市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拟订全市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等职责。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十四)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有关事项,按照市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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