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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