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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的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12-27 16:37: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匹配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为适应能源行业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及部门职责的调整,我局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更新。目前,我局权责清单事项总数已调整为107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这些调整确保了每一项行政权力都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二)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成立了诚信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了梳理和核查。经核查确认,我局不存在拖欠账款问题,也未发现不兑现承诺、乱承诺招商、合同纠纷以及制定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等问题。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已高效完成全市5.0版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获得电力任务,具体措施包括: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监管意见》以提升监管能力;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可靠性管制协议》,明确责任,提升供电水平;配合推动配电网数字化改造,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广智能抢修模式,提高急修停电响应效率;以及应用多元停电感知技术,实时监测设备状态,确保供电可靠性。这些举措共同作用下,有效提升了电力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督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是我局定期对局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建立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台账,以便跟踪管理。鉴于今年职能职责的调整,我局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认失效文件2件,废止了1件关于煤炭安全监管职责已转隶至市应急管理局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新制定的1件规范性文件已严格履行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公布等程序,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向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三是我局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过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聘请内蒙古邦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作用,确保决策和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同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增强决策透明度。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及法律法规,成立了行政执法科,重新整合了行政执法队伍,并开展了专题培训,以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制定了《2024年度电力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通过与应急管理、税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违反行业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及三方科技企业实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把执法公示、记录、审核等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须经过合法性审核,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此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为新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执法证,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积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结合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日常安全督查情况,开展了多项活动,如重大隐患标准宣传进企业、畅通生命通道排查等,以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推动能源企业科学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督促其落实,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以全面提升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能力。此外,我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一)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局于1月25日邀请律师进行专题讲座,以增强全局对新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对涉及我局的3起行政复议案件均给予了积极答复,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制定了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并公示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程。建立市、旗两级能源信访维稳联动机制,加强对来电、来访群众的分流分调工作,力求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属地。同时,全面加强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工作,积极引导信访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有效减少了扰乱秩序和越级信访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照《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信息383条,并设有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受理依申请公开,答复率达到100%,有效加强了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利用“无人值守销售系统+智能卡口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利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鄂尔多斯智慧能源监管平台”,收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并做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九、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逐项落实。主要领导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报送年终述法报告,确保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相关章节和法律法规。制定《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开展了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题学习,提升了全局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法治宣传。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员工法治素养。利用“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解答职工疑惑。同时,走进社区发放宣传材料,弘扬宪法精神,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新执法队伍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需提升。具体表现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不够深入。二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缺乏创新。目前主要依赖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等传统方式,难以吸引大众的深度参与,法治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一、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继续对照《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同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实施动态管理,以保证文件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三)提升执法监管综合效能。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强化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现场管理,优化能源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推动安全监管手段信息化,创新监管方式,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创新学法普法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将普法工作与能源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创新普法形式,如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普法力度,提升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