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权责清单调整
权责清单事项的函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及时落实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要求,对应调整权责清单,现将调整情况做一简要说明:
我局权责清单事项总数112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99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5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文件中,自治区能源局相应取消、下放权力共40项:下放权力2项,取消权力38项。下放两项内容我局已做好承接工作;取消的权力37项,因原权责清单无相关权力或本次删除相关权力均调整完毕。
“对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处罚”。自治区能源局已取消此项行政处罚内容,虽然《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已废止,“第二十九条 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已失效。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修正本)仍有相关规定:“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建议保留此项行政处罚权力。
因自治区能源局取消“对拒绝对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我局原权责清单行政处罚中虽没有此项权力,但行政检查权力有“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权力,鉴于自治区取消此方面权力,我局将该项行政检查权力一并取消。
另外,对上次部门职责调整后权责清单进行了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增加行政检查权力1项: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加行政处罚权力14项(详见权责清单)。
我局权责清单已调整完毕,现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向社会公布。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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