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8

  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鄂尔多斯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一、主要内容

  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仍对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物资采购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分管负责同志行使权力进行监管,分管负责同志主动向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一)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主要领导要加强监管,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报告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凡涉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员调配等事项的,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工程款的使用管理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审批流程和权限。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新增权力事项报备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和内部控制。

  (五)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加强监管。对大额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是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科学分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政正职及班子其他成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切实负起监管、分管责任。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执行。

  (二)明确岗位职责。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监管,防止权力失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正确规范行使职权,主动向党政正职汇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议事规则,合理确定和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容和标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情形,要及时给予纠正,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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