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50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煤炭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的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行政执法人员。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

  5.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6.处罚是否恰当;

  7.法律文书是否恰当;

  8.是否存在错案现象。

  (二)遵纪守法情况

  1.是否依法办事;

  2.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文明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热情礼貌,举止文明,谦虚谨慎;

  2.是否做到仪容严整,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四)廉政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清正廉洁;

  2.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公平。

  三、评议考核形式

  (一)查阅卷宗。对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卷宗内容进行查阅。

  (二)民主评议。考评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跟踪访问。对经我局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员或单位访问,访问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四)设立行政执法群众意见箱。

  四、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一)下列情形可评为优秀:

  严格遵纪守法,法律知识娴熟,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准确,办案记录完整,内容清楚,无错案现象发生,执法文明、廉政。

  (二)下列情形可评为称职:

  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准确,无较大案件失误,有较为完整的办案记录,执法态度文明,无收受贿赂行为。

  (三)下列情形可评为不称职:

  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不懂法律,办理行政案件马虎,文书不整,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粗暴执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经教育仍不悔改,影响极坏。

  五、奖惩措施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评议考核不称职者给予处罚,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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