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53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激发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规范考核规程,根据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旗区煤炭局、局属二级单位、机关科室。

  (二)局属二级单位、机关科室的科级、副科级实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对旗区煤炭局主要考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监控指标的完成情况,具体内容依据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及考核细则》和市委政府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对二级单位、科室主要考核按照市委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目标工作任务及年初市局的整体工作安排,针对业务工作、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具体内容依据签订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及考核细则》和后期补充的相关文件。

  (三)科级和副科级实职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承担业绩完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考核办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评价。日常评价采取日常监控和半年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旗区将重点监控指标按季度报送市局考核办;二级单位和科室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工作运行的通知》(鄂煤局发〔2016〕283号)文件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把监控和督查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有效补充,将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考核中。

  (二)年终考核。年终对旗区煤炭局的考核,按照听取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和监控指标的总结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评价等程序进行;对二级单位、科室及科级、副科级干部的考核,按照听取工作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单位与科室之间互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考核组评价等程序进行。

  四、考核程序

  (一)日常评价程序

  对日常评价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分析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初步进行参考性的量化打分,最后通过客观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建议。

  (二)年终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下发《关于考核工作的通知》,重点落实本方案的有关要求,明确考核有关事项和工作程序,为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2.总结述职及民主测评。考核组主持召开年度考核大会,考核组组长讲话;被考核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作总结报告;参会人员对被考核单位、科室和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与被考核单位、科室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环节干部和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主要了解被考核单位、科室的工作运行情况,副科级以上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对局领导班子建议和提出的要求。

  4.查阅资料。考核组按照年初市局与各单位、科室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内容和市委政府后期补充的相关文件查阅资料,主要以工作中已经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过程记载(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活动记录)、工作成果展示等能够证明工作成效方面的载体,并进行逐项考核评分。

  5.实地查看。对被考核单位的机关形象、工作情况、在岗情况等进行实地督查。

  6.考核组评价。考核组对各单位、科室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工作任务进行业务评价。

  7.考核结果汇总。考核组及时将考核结果梳理后交考核办,经考核办统一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8.反馈考核结果。采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单位、科室以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和反馈科级、副科级实职干部测评情况。

  五、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最终得分结果并分别进行排序。其中单位、科室划分为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总数的35%,其它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旗区煤炭局按照责任状指标完成情况占权重比例的85%,日常监控指标占权重比例的15%。

  (二)二级单位按照责任状指标完成情况占权重比例的85%(其中业务占40%、党务占30%、安全占5%、班子测评占10%),日常评价指标占权重比例的15%。

  (三)科室按照责任状指标完成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并根据工作种类分为行政、行业两类科室分别进行单独赋分,单独排序。

  (四)二级单位、科室的科级、副科级实职干部按照承担业绩完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测评得分结果分别进行排序。

  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对完成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单位和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将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次年评先创优、后备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工作纪律

  (一)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注重对考核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考核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二)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评原则,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务实高效地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七、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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