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一)2013年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2013年7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

  (三)2013年9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兰辉(安监干部)同志学习

  兰辉同志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仆情怀,忘我工作、务实进取的敬业精神,克己奉公、敢于担当的崇高品格,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四)2013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中石化“11.22”东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现场强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

  (五)2014年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六)2015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河南鲁山县特大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隐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2015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视察岙山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时强调

  基地要严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问题处置能力。

  (八)2015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上强调

  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扎实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维护公共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健全公共安全社会心理干预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情绪,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安全。

  (九)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强调

  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着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十)2015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一)2015年1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十二)2015年1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习近平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5点要求。一是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二是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举一反三,在标准制定、体制机制上认真考虑如何改革和完善。三是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四是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是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针对城市建设、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尾矿库、燃气管线、地下管廊等重点隐患和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游乐、“跨年夜”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坚决做好安全防范,特别是要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十三)2016年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市调研时强调

  安全稳定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面对公共安全事故,不能止于追责,还必须梳理背后的共性问题,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十四)2016年1月6日,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公共安全绝非小事,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五)2016年7月20日,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十六)2016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甘于奉献、扎实工作,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七)2016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江西省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国务院要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十八)201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一艘载有28名中国游客的游艇在马来西亚沙巴州环滩岛附近海域失联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

  当前正值新春佳节,走亲访友、外出旅游人数较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应急防范工作,提醒人民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十九)2017年2月17日上午,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的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

  (一)六大要点

  1.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2.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加强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

  5.全面构建长效机制

  6.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

  (二)十句“硬话”

  1.2013年6月6日: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2013年7月18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3.2013年7月18日: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

  4.2013年7月18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

  5.2013年11月24日: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6.2013年11月24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7.2013年11月24日: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8.2013年11月24日: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9.2013年11月24日: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10.2015年8月15日: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解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重大政策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

  (一)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三)安全生产12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新安全生产法: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实施: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

  (六)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是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是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是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七)新《煤矿安全规程》实施时间:2016年10月1日。

  修订的重要意义:一是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二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四是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五是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为主。

  (八)各级政府“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九)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十)“五同”规定: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十一)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十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时间:每年6月16日。

  (十四)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十五)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十六)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十八)“三基”建设: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

  (十九)“三化”建设: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直管专业化。

  (二十)重点行业“四个准入”:严格规划准入、严格规模准入、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格人流密度准入。

  (二十一)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十二)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三)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二十四)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7方面要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强化安全监管法治建设;严格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十五)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科技。

  (二十六)安全生产十大理念:

  安全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珍视健康。

  安全管理理念:制度至上,执行第一,精细精准,重抓落实。

  安全行为理念:循规蹈矩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

  生命价值理念:惜命胜金,珍视健康,生命高于一切。

  安全道德理念:以确保安全为荣,以发生事故为耻以严格标准为荣,以简化作业为耻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

  安全目标理念:零事故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零风险才是我们永远的目标。

  安全责任理念:责任重于安全,责任决定安全。

  安全培训理念:内化思想,外化行为,塑造本质安全型人。

  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安全意识理念: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二十七)10类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二十八)安全生产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十九)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

  (三十)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十一)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十二)监管执法“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十三)隐患整改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

  (三十四)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五)“六打六治”:一是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二是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三是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四是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五是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六是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十六)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十八)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十九)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四十)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四十一)矿井五大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四十二)“一通三防”:“一通”指矿井通风;“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

  (四十三)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四十四)“三专两闭锁”: “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四十五)“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四十六)井下自救“五字原则”:灭、护、撤、躲、报。

  (四十七)煤矿的三大规程是什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四十八)煤矿安全生产“三并重”:“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四十九)防治水“十六字方针”: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五十)防治水“五字工作法”:防、堵、疏、排、截。

  (五十一)防治水“三个配备齐”: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五十二)防治水“四个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十三)防治水“两个规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十四)防治水“三个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五十五)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五十六)煤矿“五假五超”行为: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等行为。

  (五十七)“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

  (五十八)“三人连锁”放炮制中的三人:指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检员持放炮牌,当班班长持放炮命令牌。

  (五十九)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

  (六十)安全管理人员要提倡“六勤”工作法:嘴勤、眼勤、手勤、腿勤、耳勤、脑勤。

  (六十一)井下供电应做到的“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六十二)井下供电应做到的“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六十三)矿井瓦斯等级: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六十四)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①积极抢救。力争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②安全撤离。当无法抢救事故时,井下矿工应设法安全撤离。③妥善避难。当无法撤离时,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努力改善生存条件,等待援救。

  (六十五)现场急救常用技术: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止血、创伤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

  (六十六)瓦检检查“三对口”:牌板、记录、台账。

  (六十七)瓦斯爆炸的三要素:高温火源、充足的氧气、一定浓度的瓦斯。

  (六十八)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

  (六十九)辅助运输必须坚持的原则: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七十)矿井通风任务: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风量、冲淡排除有害气体、提供良好生产条件。

  (七十一)机电设备完好的“五不漏”:不漏电、油、风、水、气。

  (七十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是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是瓦斯超限作业;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是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是超层越界开采;八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是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是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七十三)2017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十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①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④健全责任考核机制。⑤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4.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①完善监督管理体制。②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③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④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5.大力推进依法治理:①健全法律法规体系。②完善标准体系。③严格安全准入制度。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⑥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6.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①加强安全风险管控。②强化企业预防措施。③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④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⑤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7.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①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②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③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④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⑤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七十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同时,由于我区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致使一些地区和行业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尤其是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警醒我们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警钟长鸣、如履薄冰、常抓不懈。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治理,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构建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3.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持系统治理,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②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③强化部门监管责任。④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功能区的监管责任。

  5.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①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③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④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⑤推进产业安全发展。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⑧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控机制。

  6.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约束机制:①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评估机制。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机制。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处罚机制。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⑤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多元监督机制。

  (七十六)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2017年 1月2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新的考核定级办法和评分标准均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煤矿试行。

  新办法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新办法对井工煤矿标准化考核内容及考核分值做出了明确规定,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具体标准和评分内容,总则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基本条件、等级设定、工作要求、标准分值及权重做出了规定。

  新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撤销其等级。

  新办法对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煤矿实行动态考评,要求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工作。

  新办法要求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新办法基本要求落实到位。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七十七)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013年为0.012,2014年为0.0158,2015年为0.0016,2016年为0.01,2017年1-4月为0。

  (七十八)煤矿安全监管体系:1.企业主体责任。①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②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③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④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⑤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2.社会监督责任。①群众监督。②舆论监督。3.政府监管责任。①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③地方政府属地监管。

  (七十九)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监管体系:鄂尔多斯市煤炭局监督检查旗区煤炭局,旗区煤炭局日常检查煤矿企业。

  (八十)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监管模式:领导包联旗区,支队包片,安监员驻矿。

  (八十一)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方式:联合执法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专家查隐患。

  (八十二)八查:一查超层越界;二查复产复工验收;三查淘汰退出;四查“六大系统”;五查采煤工艺和方法;六查超能力生产;七查通风系统;八查安全投入。

  (八十三)五个标准:《鄂尔多斯市井工煤矿顶板管理标准》、《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采场道路交通准备》、《鄂尔多斯市井工煤矿防灭火标准》、《鄂尔多斯市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标准》、《鄂尔多斯市煤矿防治水标准》。

  (八十四)四个专项一个重点:四个专项为顶板、瓦斯、防治水及井下提升运输系统。一个重点为井下交通辅助运输系统。

  

  

  四、其他方面

  2017年2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坚持重点优先安排原则,先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开展安全“体检”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