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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准格尔中部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 发布日期: 2024-05-20 17:00: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准格尔中部矿区为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神东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的骨干矿区之一,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规划修编后,矿区规划面积由672.18km2调整至633.72km2,减小了38.46km2;矿区总规模由67Mt/a调整为77.00Mt/a,增加10.0Mt/a。矿区共规划10对井田均为新建煤矿,其中房子梁井田8.00Mt/a、老三沟井田8.00Mt/a、常树梁井田8.00Mt/a、哈达图井田8.00Mt/a、圪柳沟井田8.00Mt/a、达赖梁井田8.00Mt/a、海子塔井田8.00Mt/a、黑岱沟井田5.00Mt/a、长滩西井田8.00Mt/a、刘三圪旦井田8.00Mt/a。本次规划均衡服务年限为106年。本矿区内无生产与在建矿井。规划矿井均配套矿井型选煤厂。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范围内主要地表水体为十里长川、大沟、纳林川支沟、龙王川支沟,4条河流监测断面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地下水监测点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大气质量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优,生态敏感性中等。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矿区规划已将生态保护红线、自治区级哺乳动物地质遗迹保护区、薛家湾城镇规划区、大路工业园区划出矿区范围外,规划紧邻井田对敏感目标留设保护煤柱,保证生态红线、保护区、地面设施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区东侧边界外的城镇开发边界位于薛家湾城镇规划区的保护煤柱范围内,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区涉及的7条铁路、5条重要公路、苏东准天然气管线、输电线路均留设了保护煤柱,确保不受矿区开发影响;规划已对十里长川、大沟主沟及井田内水库的库体和坝址留设保护煤柱,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区总体规划中专门对准大电厂和渣场留设保护煤柱,以确保井田在后期开采过程中不对其造成影响。 

      矿区存在奥灰水突水问题,规划将6、8、9煤突水系数大于0.1的区域划为暂缓开发区,禁止开采。各规划矿井,在带压开采阶段,需制定带压开采条件下,防治奥灰水突水的应急预案。此外,对于受矿区煤炭开发影响的零散居民,可考虑可通过搬迁至规划的城镇及其他集中居住区,由集中居住区统一供水。一旦发现采煤沉陷影响居民的饮用水源,矿区应立即采取敷设管道等输水措施向受影响居民供水,以减少矿区煤炭开采对当地居民饮用水源的影响。 

      矿区规划燃煤锅炉烟气进行脱硝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各矿井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和机械除尘;矿区短距离采用新能源重(矿)卡运输,长距离经铁路实现外运,道路运输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评价区现状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为“中等稳定—中等承载—中压”,会对矿区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矿区建成后,地表水取用量为73.3万m³/a,占全旗黄河客水取水指标的0.6%,矿区取用地表水资源量占区域黄河客水取水指标份额极小,黄河客水对矿区建设不具有制约性;矿区内总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最不利情景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矿区位于国家规划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神东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符合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的空间布局。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矿区所产煤炭一部分用于区域内的煤化工项目,其余产品煤主要流向东部沿海、华东、华中等地区,基本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可促进煤炭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实现矿区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总体而言,矿区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基本合理。 

      规划修编后对矿区边界进行调整,矿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规划矿井范围内均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矿区空间布局较合理。 

      六、评价总结论 

      修编后的矿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但矿区应按照鄂尔多斯市“三线一单”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矿区今后的开发规模及方式。 

      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准格尔中部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能源局大楼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477-8391700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25-85046374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准格尔中部矿区规划环评简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1oENnB93NUehfX2Wxbasug,提取码:zz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