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年12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nyj.ordos.gov.cn/) 

  2.政务新媒体:“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eedssnyj“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官方微博微博账号名称: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3.线下主动公开:能源局大楼一楼大厅信息公告栏、展示大屏幕 

  4.其他形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同时,可至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大楼(联系电话:0477-8189555,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大楼),市档案馆(鄂尔多斯图书馆)四楼415室(联系电话:0477-8593292,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伊金霍洛东街22号),查阅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地址: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大楼二楼205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189555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大楼二楼205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 

  请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ordos.gov.cn/ordosml/xxgk_new/ysqgk/sqbl/)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提交申请可直接在线填写、提交。 

  (三)补正说明

  为了确保你的申请能够被准确理解和处理。当收到你的申请后,如果发现申请材料在形式或内容上存在缺失、不明确或有歧义时,我局会要求你进行补充或更正。

  1. 当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出现以下情况时,我局会要求你进行补正:

  身份信息不全: 没有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或有效的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比如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缺失,或者描述过于模糊、有歧义,导致工作人员无法锁定具体的文件或信息。

  获取方式不明: 没有明确说明希望以什么形式(如纸质邮寄、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获取信息。

  2. 补正的流程和时间限制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需要补正,我局会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发出通知: 行政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

  补正期限: 通知中会包含一个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为15个工作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

  视为放弃: 如申请人逾期不补正,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我局后续将不再处理该事项。

  3. 补正后的处理结果

  重新计算期限:申请人的补正申请被行政机关收到后,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20个工作日期限将重新计算。

  沟通协助: 如果申请人补正后内容仍然不够明确,我局可能会通过当面或电话沟通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所需信息。如果最终仍无法确定,我局可能会依据客观事实作出无法提供的决定。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大楼二楼205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189555 

  互联网联系方式:smtjxxbs@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