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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能源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 2024-07-03 21:48: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能源局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24年1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中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反馈问题,细化工作措施,针对每一条问题均明确分管责任人、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同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既从问题本身进行整改,也从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整改,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政治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增强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二是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每季度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重点工作,及时提交党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三是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开展“咬耳扯袖”式谈心谈话,充分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四是对全局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教育培训,重点从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等方面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理念。五是要求全市露天煤矿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排查,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组织生产,确保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六是对相关煤矿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同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露天煤矿边坡安全隐患排查专家会诊,重点对“边坡角与设计值不符”等内容进行重点排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2.“安全第一”意识树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安全生产隐患屡禁不止问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约谈煤矿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二是责令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提交自查自改报告,同时要求向市能源局做书面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三是科学制定月度执法计划,细化执法检查方案,将煤矿手续不全、“三超”行为等重大安全隐患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 

      3.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每季度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重点工作,及时提交党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二是定期召开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分析当前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判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及时更新《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督查清单。 

      (三)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政策举措不到位 

      4.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政策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制度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在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督导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带队检查。 

      5.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不够严格。市能源局党组对煤矿复工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监管人员学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内能煤监管字〔2019〕105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程序、严把“复工审批关”,精准细化复工复产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前全面排查整改隐患、现场检查验收和审查签字等程序,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6.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完善《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工作,并及时备案。二是充分发挥市能源局党组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结合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同时将调动外部应急资源等内容编进应急演练脚本,开展高质量应急演练工作。三是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的宣传工作。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应急演练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源行业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共享等相关内容等重视程度,进而提升全市能源行业应急保障能力。 

      (四)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 

      7.落实“三管三必须”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在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督导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带队检查。三是组织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8.履职尽责还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事故举报渠道,要求全市能源企业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举报电话。要求企业制定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吹哨人”作用。二是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按要求给予奖励。三是修订煤矿驻矿包保制度,进一步明确驻矿人员安全监管责任。四是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的函》相关要求为契机,扎实开展煤矿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对直管央企涉及的9起煤矿事故进行重新核查,并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9.安全执法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煤矿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科学制定煤炭行业年度、月度执法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对上月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分析总结,并依此制定矿井差异化风险清单并组织开展精准执法,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重复出现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三是组织市旗两级能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四是进一步加大能源安全监管执法处罚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五是加强对旗区能源局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做到应罚尽罚。 

      10.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效能。二是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在明确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卷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的全面落实,切实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五)压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11.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全市能源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坚决杜绝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日常安全检查与“逢查必考”相结合,对18家能源企业从业人员存在未持证上岗、培训不到位等违法问题进行“回头看”,采取查阅资料、核验证件、现场抽考等方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对各旗区能源行业从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内容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抽查各旗区煤炭行业2家、电力行业1家、油气长输管道企业1家,对未全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12.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撤销相关应急预案备案,要求企业整改后重新备案。二是要求我局相关人员以后对技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且在程序上进行了优化。由受理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组长对技术内容进行复审,首席代表对技术内容进行终审和办结。三是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要求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进行再学习。四是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七)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整改不到位 

      13.对警示教育抓得不紧,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度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方案,按月开展运输、顶板和机电等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下发关于2024年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措施;三是组织煤矿相关人员到发生事故的煤矿开展实地警示教育,进一步从思想上提升煤矿人员安全办矿的工作理念;四是整理2016年至2023年全市煤矿事故案例,装订成册发放至煤矿企业,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14.跟踪督办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旗区能源局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四是对旗区能源局上报的问题隐患整改报告认真复核把关,杜绝整改落实不到位现象的发生。 

      (八)推动部门及工作人员改进作风不到位 

      15.安全生产监管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二是召开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关科室严格执法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依法查处到位。三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我们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严防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发生。 

      16.提升监管干部队伍综合素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市委编办对接,申请增加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煤炭、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等执法监管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监管队伍专业技术力量。二是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编委《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招录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三是不断培养和充实人才队伍。结合目前我局干部职工实际情况,将筛选出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纳入局内专家库。通过专题讲座、专业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全面提升局内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四是继续组织实施引进人才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招录、人才引进等方式继续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满足目前紧缺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17.市能源局党组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不少于7天的脱产培训。二是聘请专家对全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三是做好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全力保障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2024年相关工作人员各类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在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做到整改力度不减弱,确保将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整改工作全部落地落实。二是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能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和转化整改成果。三是深入反思、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摆薄弱环节、剖析问题根源、谋划推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短板,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77-8599456;电子邮箱:snyjjgjw@126.com。 

     

    来源: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