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662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10月2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谷山梁500千伏变电站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根据项目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自治区相关要求,现对谷山梁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补充说明如下。
一、谷山梁电源侧独立储能总规模为300万千瓦,可以采用分散布局的建设模式,申报企业可自主确定项目规模,单体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万千瓦,项目建设地点原则上不超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500千伏电网接入节点及相关220千伏变电站的供电区域范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
二、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应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项目各主体单位应为能源开发类企业或储能装备制造业企业,若采取分散布局的建设模式,应分别明确各个具体项目的建设主体单位。
三、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实施方案中须明确项目建设条件并附选址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及企业投资决策,确保上报的实施方案具备充分的建设可行性。在充分细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上报实施方案的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10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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