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防控制管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简化审批权限,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下放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安监字( 2020) 81 号)要求,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经调研、征求意见等程序,印发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作业管理行为,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遏制因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造成的电网及局部停电事故。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局部地区频繁发生因建筑、道路、铁路、管网、通信、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电力设施破坏而引发的电网及局部停电事故时有发生,给地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事故暴露出施工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淡薄,施工作业安全缺乏有效管理与监督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安全风险超前控制要求,出台本《办法》,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审批,明确相关方安全责任,防止因施工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电力生产事故。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十八条,对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项目,审批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审批权限,审批流程以及项目监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施工作业的,必须根据《办法》规定由施工单位编制、准备审批文件,并依次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出施工作业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流程。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1.强化了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监管。针对在电力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电网及停电事故问题,明确了相关方安全责任,规范了施工作业审批流程,加大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加强施工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2.简化了审批流程。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权限(500千伏以下)下放到工程所属旗区电力管理部门,既方便了施工单位审批手续办理,也方便了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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