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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20 09:27: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现对《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做详细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能源行业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市能源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总结其他省份经验教训,进一步紧盯辖区内各能源企业和所属上级公司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同时结合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市能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年度述职制度(试行)》《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十二分记分考核制度(试行)》《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和研判制度(试行)》《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重点人员准入制度(试行)》《鄂尔多斯市能源行业重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试行)》六项制度。

    二、通知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

    (一)《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适用于全市煤炭(煤矿、洗选煤厂、煤炭集装站)、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二)《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年度述职制度(试行)》适用于全市煤炭(煤矿、洗选煤厂、煤炭集装站)、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三)《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十二分记分考核制度(试行)》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能源企业。

    (四)《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和研判制度(试行)》适用于全市正常生产运营的所有能源企业。

    (五)《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重点人员准入制度(试行)》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能源企业,煤矿重点人员是指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洗选煤厂重点人员是指: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煤炭集装站重点人员是指:站长、副站长、总工程师;电力重点人员是指厂长、副厂长、场长、副场长、站长、副站长、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油气长输管道重点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部长、场站站长。

    (六)《鄂尔多斯市能源行业重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试行)》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能源企业,重点岗位是指“能源企业中直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岗位”。

    四、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从企业主责责任落实方面来看,为进一步紧盯辖区内各能源企业和所属上级公司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每年于1月31日前召开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报告会议,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组专题听取辖区所有能源企业及上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报告,并组织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进行现场点评。市、旗(区)两级能源行业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年度报告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主动服务企业,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年度述职制度》,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市、旗(区)两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能源企业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述职大会,进行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同时组织专家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十二分记分考核制度》,规定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能源企业,出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按照制度规定实行考核记分。同时规定 考核记分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一个考核记分周期内总分为12分,一个考核记分周期结束,总分自动恢复12分。同时要求旗区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能源企业考核记分管理台账,每月月底向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以书面形式上报本月考核记分情况。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定期对考核记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和研判制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和研判制度以“企业自评+第三方专项评估+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煤炭企业每季度要进行1次安全生产能力自评,并在自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自评报告上报至日常安全监管部门。

    电力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年要进行1次安全生产能力自评,并在自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自评报告上报至日常安全监管部门。第三方专项评估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能力评估,按照安全程度由高到低分ABCDE5个等级。同时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估结果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和频次。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重点人员准入制度》,规定了重点人员范围、准入条件和相关备案程序。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行业重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煤矿、洗选煤厂、煤炭集装站、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5大行业重点岗位范围、重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求各能源企业要将重点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干部任用、选拔以及年度考核内容中,对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可以考虑优先提拔任用,对不能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人员建议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