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鄂尔多斯市始终结合地区实际、发挥比较优势,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发展,有力保障了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正在加快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为扎实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加快推进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全面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市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数字煤炭产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细则》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全市智慧能源体系建设,保障煤炭稳定供应,营造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细则》紧扣新形势下煤炭保供和转型目标,制定统一规范的煤矿、洗选煤场、集装站产销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建立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煤炭产销管理机制,强化煤炭生产经营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推进我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标准和要求
《细则》从产销管理和价格管理两方面明确了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各旗区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正常生产经营的煤矿、洗选煤场、集装站按照产销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全部接入平台并按要求上线运行。一是产销管理,具体包括无人值守销售系统、智能卡口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电子提煤单系统、电子磅单系统、进煤采集上传系统、铁路运输采集系统、皮带转运数据智能采集系统的建设内容、标准和要求,并明确了采掘数据填报、运输车辆监管、接口规范和上线标准、数字化闭环管理、数据传输共享的规范。二是价格管理,包括电子合同系统、电子结算单系统、规范运销企业管理、规范关联企业固定差价机制、建立价格跟踪机制、建设煤炭交易平台等。
三、监督管理
建立产销服务平台报警分级推送和处置制度,明确报警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市能源、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等多种方式,对煤矿、洗选煤场、铁路集装站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联合督查检查,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我市范围内煤炭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属地能源部门举报。
四、惩戒措施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市、旗两级能源、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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