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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鄂尔多斯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6-08-14 12:29:3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近日,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部署要求,坚持临时救助“保基本、救急难、兜底线”的制度定位,及时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有力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可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内蒙古自治区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内民政发〔2026〕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共八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政策依据、临时救助的定义、坚持的原则以及工作职责。第二章临时救助情形,包括实施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对象等。第三章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及明确了需提交的材料。第四章审核审批程序,包括“小额快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以及其他情形的程序,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公示公开等要求。第五章临时救助标准,包括“小额快救”标准和一般临时救助标准,以及启动“一事一议”程序的具体情形和有关规定。第六章临时救助方式,包括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等三种实施方式及各自适用对象、情形。第七章监督管理,包括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对各旗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的要求、《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三、细化内容

    《实施细则》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一是细化救助认定情形。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分类施策,明确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普通困难家庭的严重困难判定标准。规范未参保失业人员、独立生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准入条件,细化失业时长、毕业时限、居住状况、家庭负担、收入水平等审核认定要素。新增刑满释放人员专项救助情形,将刑满释放3个月内无收入、家庭无力照料、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二是统一收入财产标准。规范救助核算口径,明确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必要支出可纳入家庭支出核算,同时列明不予纳入核算的非必要支出项目。统一临时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财产认定标准,明确合理认定范围及超标情形。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拓展线上救助办理渠道,在原有线上申请方式基础上,新增“蒙速办”APP申请端口,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少跑腿。明确现场影像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可作为小额快救证明材料,统一基层材料收集审核标准。划分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两级审批权限,按救助额度分级明确办理主体;对审批权限下放的旗区,大额救助事项需经苏木乡镇(街道)集体会商或一事一议研究审议。

    四是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建立两档“小额快救”标准,根据突发困难轻重程度匹配对应救助额度。对救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可参照急难发生地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继续实施救助。推行阶梯式差异化救助模式,结合不同困难家庭实际困境、困难程度,分类确定救助金额与救助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