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委员:
《关于协同推进区域内煤炭企业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对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我局正在积极谋划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已委托相关设计院编制了《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能源综合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鄂尔多斯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方案,明确全市未来要加快绿色能源发展步伐、推行多种能源综合开发。
一、全市新能源现状
截止到2021年底,鄂尔多斯地区电力装机容量2944.8万千瓦,火电2531万千瓦,占比85.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413.8万千瓦,占比14.1%。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100.8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87.3万千瓦,新增96.3万千瓦;风电装机44.5万千瓦,新增4.5万千瓦;水电装机76万千瓦,生物质装机6万千瓦。新能源全年发电量为66.7亿度,其中光伏发电量27.8亿度,风电发电量11.8亿度,水电发电量26.2亿度,生物质发电量0.9亿度。
根据全市电力系统发展现状,将新能源发展与能耗双控、绿色矿山等工作相结合,切实转变发展思路,充分利用市内大量的荒漠化土地、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等未利用土地,积极以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绿电制氢和农村牧区新能源采暖等模式,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实现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全市新能源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2021年我局积极谋划新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火电灵活性改造等形式获得65个项目共726万千瓦新能源建设指标,总投资约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进行,总投资金额为463.3亿元,年内计划投资301亿元。
二、新能源建设与矿区生态修复融合发展
我市伊金霍洛旗天骄绿能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50万千瓦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已于2021年底建成并网,目前正在建设矿区光伏发电生态修复项目78万千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全市资源分布及矿区生态修情况,利用我市大量采煤沉陷区、复垦区等地布局新能源项目,采用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等多种模式,扩大矿区新能源项目建设。
三、组建新能源发展专项领导小组
为推动全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新能源项目推进机制,规范新能源开发秩序,持续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及电网接入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发布《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及电网接入工作专班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3号),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织、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研究新能源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鼓励参与行业标准,应用先进的标准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系统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新能源项目储备
按照自治区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市政府积极组织各旗区、各部门专题研究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并成立新能源产业及电网接入工作专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结合现有存量项目建设情况,制定了2022年全市并网目标,以能并尽并原则,实现最大并网规模。
按照自治区已下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预通知,编制申报方案,待正式文件下发后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全市能耗双控、绿色矿山建设,利用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等未利用土地,谋划储备了一批新能源项目,按照后期相关政策进行申报,实行多种形式的绿电替代项目。
五、成立行业联盟、以科研支持发展
我市计划以鄂尔多斯碳中和研究院牵头,成立新能源产业发展联盟,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整合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大型用能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单位和金融机构优势资源,加强交流做好服务,提高产业发展耦合度,共创我市新能源产业新愿景、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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