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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议事程序,强化工作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切实推进我局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务会是我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全局性工作,协调各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局务会议定事而不议事,实行局长负责制。
第三条 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以及其他局领导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常务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其余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局务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局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五条 局务会要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提倡开短会、求实效,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紧扣主题,会后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议题的范围。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是涉及我局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问题,或是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决策及重大行政措施等,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管理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关于煤炭行业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
(二)部署和总结全局工作,研究全局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听取各科室、二级单位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协调各科室、二级单位之间的工作;
(四)研究决定全局的财务预算计划、经费使用计划、项目建设计划、重大采购计划、职工的生活及福利等事项;
(五)审议决定各科室、二级单位提请的项目资金的拨付;
(六)讨论涉及全局有关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业务活动和管理制度;
(七)审议和审定需以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八)研究项目技术审定、安全监管、市场管理等行业管理中的相关事宜;
(九)通报局内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和督察督办情况;
(十)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认为应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局务会议题确定:
(一)局务会议题由各科室、二级单位建议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局长或局长委托常务常务副局长审定;
(二)各科室、二级单位拟提交局务会审议的议题,会前需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收集汇总,由办公室呈报局长或局长委托常务副局长审定。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常务副局长的同意;
(三)议题材料准备不足、临时提议并事先没有上报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第三章 会议材料
第八条 批准列入局务会的议题,应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提请审议的议题材料应由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准备,应以正式文本的形式提交,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文件材料讨论稿;
(二)较复杂的议题,文字内容超过2000字的,除应具备前述内容外,还须附简要汇报提纲,提纲要求情况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
第九条 提交会议的正式材料,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分送参会的局领导,提前熟悉材料内容。
第四章 会议汇报
第十条 各议题原则上应由提请审议议题的科室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列席会议的相关科室进行补充或发表意见,分管领导进行情况说明,最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局长末位表态。涉及多个科室(二级单位)的综合性议题,由分管领导指定一个科室汇报。
第十一条 汇报时要主题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对于重大疑难问题,要提出两种以上解决方案,供局务会比较论证,讨论审定。
第十二条 议题以口头、文字汇报为主,需要多媒体演示的,应事先与办公室对接,提前安装调试。
第五章 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 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落实如下事项:
(一)局务会议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务工作人员要提前布置好会场,检查座席安排情况,安装调试话筒、空调和多媒体等设备;
(三)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组织签到,会议签到表及时呈会议主持人阅,会后存档;
(四)办公室要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参会人员多少等及时列出议题清单及议题顺序。一般重大紧急、参会人员较多的议题排到前面;同类议题,参会科室(二级单位)大体相同的议题要一并安排。要提前预测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会议议题数量;
(五)会务工作人员要加强会场服务,派专人负责会场内外的联络服务工作,引导与会人员入座、更换台签,并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安排专人进行会议全程记录、摄影摄像等。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会议出席人员须按要求参会,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局务会议一律要求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如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一名熟悉情况的负责人参会。
第十五条 出席、列席局务会议的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座。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一般不会客、不办理其它公务,不得随意长时间离开会场。
第十六条 局务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
第七章 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局务会议通过和议定的事项需要形成局务会议纪要的,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整理草拟,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常务领导和分管领导复审后,报请局长签发。会议纪要要及时印发,一般不得超过会议召开后的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有关科室(二级单位)认真落实,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
第十九条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局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研究。
第二十条 办公室要将局务会议议定事项列入督办范围,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