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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4
第一条 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各科室及其领导班子。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3.选好用好干部情况;
4.抓好作风建设情况;
5.领导和支持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
7.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情况;
8.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情况;
9.抓好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10.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情况。
(二)各科室、各二级单位“一把手”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情况;
2.推进预防腐败情况;
3.加强日常监管情况;
4.坚持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条 考核方式
(一)半年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1.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签订责任书时对“主体责任清单”赋值,将分值分解至清单列明的各项责任中。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最终得分作为领导班子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最终结果。
2.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占民主测评占6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占40%。
第四条 年终考核程序分为以下:
1.工作沟通。在进驻被考核单位后,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沟通,介绍工作意图和工作程序。
2.听取汇报。考核期间,考核组单独听取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汇报。
3.谈话访谈。选取部分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服务对象,听取其对被考核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4.查阅资料。查阅和调取被考核单位会议纪要、民主生活会纪要及相关监督检查台账、规范性文件等资料,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实地查看。结合实际,可选取考核内容中的若干项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延伸考核。
6.撰写报告。考核组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考核情况总体报告。
第五条 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列入综合考评和落实整改”四种结果运用方式,督促推动乡、村党组织、乡纪委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考核组年终考核完成后,应当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二)通报结果。局党组年终综合评定结束后,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通报,对履行“两个责任”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视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同派驻纪检组对其诫勉谈话。对考核不称职的班子及成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
(三)列入综合考评。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整改。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被检查支部和单位,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