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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规律和特点,促进我局干部职工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特施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判。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研判会议每年进行两次。即每年七月份研判上半年的情况,次年元月份研判全年的情况。
第三条 主要研判局组、各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包括工作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和加强改进的措施等。局党组、各党支部要定期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收集整理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信息,归档备案,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四条 研判分析会议要由局党组书记牵头负责,邀请派驻纪检组共同对我局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守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围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总体评价,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五条 机关纪委要积极协助局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将专项检查、来信来访办理等工作中获取的廉政信息及时反馈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
第六条 定期研判报告是评优树模廉政审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鉴定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