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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建设,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办公室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
第三条 要求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出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权力、责任和奖惩条件,做到任务到人、权力到人、责任到人。
第五条 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职位,制定岗位责任制,经群众讨论修改,逐级审定,然后付诸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科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要由本人起草,交下一级讨论,然后再由上一级审定。实施时必须坚持对上实行逐级负责,对下采取分级督促的制度。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2.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人事、业务、财务上以及其他方面所应行使的权力(如主管多少下属,有权处理什么业务事项,在谁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等);
3.工作标准。必须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4.工作责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行使工作职权时在政治上、行政上、法律上所应负的责任;
5.共同要求。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第七条 建立AB岗位制度(财务工作除外)。在工作各职位中,设置两个岗位,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即岗位责任人(A岗位)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责任必须有人代替(B岗位)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第九条 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条 为使岗位责任制得以顺利施行,须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采取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岗位责任制度,从本质上反映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实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以考绩为主。把责任和劳、绩结合起来,对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半年初评,年终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