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5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切实掌握全局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找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约谈对象:局党组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及全局党员干部

  第三条 约谈内容:

  (一)领导责任

  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制定本单位实施意见。

  3.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教育责任

  1.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度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2.深入开展党纪法规专题教育活动

  3.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

  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三)管理责任

  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2.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进制度创新。

  4.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及时上报解决。

  (四)检查考核责任

  1.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述纪述廉述责述作风大会,开展测评,重视测评结果运用。

  3.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示范责任

  1.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好落实“一岗双责”的表率。

  2.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当好班子建设的表率。

  3.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当好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率。

  4.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5.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当好党员干部的表率。

  第四条 约谈方式:

  约谈采取走出去登门谈、请回来约定谈、打电话灵活谈、工作时机动谈、座谈会集体谈等方式。

  第五条 约谈要求:

  1.局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1次,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主要成员每年至少约谈1次,各党支部书记要每年至少与环节干部约谈1次。此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约谈。

  2.每位领导都要制定具体的约谈工作计划,做好约谈记录。

  3.约谈要突出重点,重点约谈不协调的班子成员,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有重要信访问题的党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干部,长期深扎一线的干部职工。

  4.约谈要注重方式方法,以诚待诚,从实际出发,让党员同志想谈、畅谈、真谈、深谈;同时,约谈对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向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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