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6

  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市委、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党支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2.组织领导全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4.党组(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5.本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提拔使用干部情况;

  7.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8.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

  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0.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11.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2.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方法和时限

  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收集报送局党组;各党支部的报告,报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报送时间均为下年度1月1日前;局领导班子的报告,报送市纪委派驻煤炭局纪检组,具体报送时间为下年度1月10日前。局领导班子要定期向市纪委派驻煤炭局纪检组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坚持一年一次。

  2.报告要突出重点,讲求质量。班子的报告应突出班子组织领导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的报告要突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3.报告要严格执行程序。班子的报告要经过集体审定,主要领导签发上报。班子成员的报告由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出意见。

  4.加强对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在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时,局党组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凡逾期未报告、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责令限期报告,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降等;情节严重的,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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