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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本级)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 发布日期: 2017-09-14 10:00: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本级)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对下级煤炭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定我市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煤炭资源储备和就地加工转化利用、煤炭生产经营布局、煤炭工业节能减排等的建设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煤炭伴生资源、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我市煤矿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细则、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分析我市煤炭资源的现状、预期开发、利用潜力,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定期汇报我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为全面促进煤炭工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提出合理开采建议。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煤矿项目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煤矿企业、煤井(田)灭火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储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矿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生产、市场准入和使用安全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依法整顿、关停进行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的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五)负责对煤炭伴生资源、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参与煤矿新建项目、煤矿改扩建项目、煤炭洗选储备项目和煤井(田)灭火工程的立项审批;负责煤矿新建项目、煤矿改扩建项目、煤炭洗选储备项目和煤井(田)灭火工程的建设审批。 

     (六)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起草煤矿重特大事故预案,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调度、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七)负责煤炭行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八)负责煤矿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从业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培训情况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煤炭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内设办公室、技术装备科、规划运行科、安全监管科、法规监督科、应急调度科、财务票证科、教育培训科8个行政职能科室,国有煤矿安全监管支队、煤井田防灭火监管支队、煤炭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煤炭信息中心、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鄂尔多斯市煤炭技工学校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为830.47万元,支出决算为83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为726.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日常公用经费决算为103.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2,385.28万元,支出总计42,385.2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286.01万元,增长163.3%;支出增加26,286.01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煤炭局未把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拨款资金涉及内容列入部门决算报表中,随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单位将以前年度中漏报资金进行调整,故调整上年结余数23,296.71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7,85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47万元,占4.7%;其他收入17,020万元,占95.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02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47万元,占5.2%;项目支出15,196.64万元,占94.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15.08万元,支出总计1,915.0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544.19万元,下降83.3%;支出减少9,544.19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我单位无编人员2015年度工作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2016年度工作经费来源为盘活存量资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1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47万元,占43.4%;项目支出1,084.61万元,占56.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64万元、津贴补贴179.72万元、奖金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4万元、绩效工资116.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退休费106.62万元、住房公积金77.39万元,较上年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公用经费103.49万元,主要包括:电费3.96万元、物业管理费26.3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福利费8.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54万元,较上年增加12.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83.3%。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67辆公务用车费用,车均运维费0.1万元,较上年减少23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所有公务用车运行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本年度则来源盘活存量资金

    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3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市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组;二是接待中央电视台“去产能”拍摄组;三是接待内门纪检委;四是接待国企负责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9万元,比2015年增加12.67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而增加其他交通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5.7万元,比2015年增加1,4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采购经费为非税局拨入;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06万元,比2015年增加10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采购经费为非税局拨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5辆,比2015年增加60辆,主要原因是:并入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拨款结转资金形成资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2辆,主要原因是:并入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拨款结转资金形成资产中的洒水车一辆、垃圾车一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挖掘机、采煤机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主要是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软件、煤炭网维护平台软件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若婷    联系电话:0477-8599545

     

     

           2016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本级).xls
           2016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