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要求,我局已完成东达煤矿和聚鑫龙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要素信息建档并进行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问题严重露天煤矿处置意见的通知》(内能煤管字〔2023〕888号)要求,鄂尔多斯市万兴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准旗东达煤矿生产能力退回至90万吨/年,鄂尔多斯市聚鑫龙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退回至60万吨/年,现予以变更公告。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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