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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11-20 07:02: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鄂尔多斯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鄂司发〔2023〕27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根据能源行业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我局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事项总数为132项,包括行政许可3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并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对照清单加强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监管,经全面自查梳理,无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及相关案例。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坚持行政审批工作标准透明。目前,我局45项涉及能源工作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鄂尔多斯市政服务中心办理,统一开展“一窗受理”,进驻率100%。科学编制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公布政策解读热线,详细告知办事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流程等,对清单之外事项,不索要证明。二是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参照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监管,防止出现“一刀切”式执法。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认真开展“两优”专项行动,印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行动方案。截至目前,承接自治区事项共办理项目核准12项、公共服务事项52项、人员培训审核通过12585人;二是顺利完成权力下放,印发了《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下放市本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通过直接下放、委托实施等方式,共下放8项行政权力至旗区,其中市本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力已全部下放;三是全面启用“蒙企通”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办理审批业务时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进行严格监管审查。 

      4.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认真贯彻落实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历次调度会议精神及《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各项任务举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制定《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班,逐项推进落实。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定期清理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台账。今年以来,共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均已向社会公布,并已全部录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的规范性文件库。 

      2.加强合法性审核 

      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全部经合法性审核。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经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聘请内蒙古邦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均由顾问律所和我局政策法规科出具审核意见。 

      (四)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1.继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我局委托鄂尔多斯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贯彻和执行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管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能源管理行业市本级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3年度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监管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煤矿及上级公司362座(家)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46件。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项督促整改,持续推动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把执法公示、记录、审核等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求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才能下达相关处罚文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录入执法案件,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传公开;严查行政执法活动记录及归档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把非强制性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对6家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约谈。 

      (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持续督导企业加快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精准开展煤炭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灾害防治不到位、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四不两直”、专家指导、突击检查等方式,推动煤炭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到煤矿企业宣讲31次,抽查检查煤矿企业总数22家,帮扶指导重点旗区2家次,帮扶指导重点企业14家次,发现重大隐患6条(均已整改),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积极加强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在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调解、教育等措施,全力推动能源行业突出信访矛盾依法按政策有效化解。截至目前,共办理17起信访案件。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形成监督合力 

      在门户网站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内设机构人员及工作职责调整的通知》(鄂能执发〔2023〕7号),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管范围。 

      2.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组织认真开展案卷自查工作,逐卷逐项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评查案件均已完成整改。同时,与旗区能源局开展了案卷互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升依法行政工作;常态化开展执法讲堂活动,实现挂图宣讲,邀请业内专家、院校教授、执法骨干等专业人员,对执法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精神,严格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及时向公众公布我市煤炭经济运行情况、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政策法规,普及能源行业知识;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截至目前,公开信息388条。                   

      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为深入贯彻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集中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并为所有公务员建立了诚信档案;按月及时填报自治区“十四五”信用建设实时监测月调度系统;加强信用宣传,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号召全体干部职工争做“守信人”、拒做“失信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人民至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鄂尔多斯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展”主题党日活动,努力打造一支守信践诺、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能源队伍。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鄂尔多斯智慧能源监管平台”,收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构建规范统一、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做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重点学习计划,局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邀请内蒙古邦识律师事务所赵明律师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等专题讲座,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4次,推动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多次到能源企业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确保“十一个坚持”重大部署得到常态化贯彻落实。二是我局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分管领导亲自督办。研究制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述职报告。 

       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制定《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稳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依托“两微一端”媒体在线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组织执法支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2次解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累计发放《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等宣传册9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局法治工作与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创建要求标准还有差距,还需进一步对标对表做好整改和提升。 

      二是虽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制度,但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健全,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从事合法性审查法治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与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继续落实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加强管理,将规范性文件上传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定期清理。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综合效能。加强部门联动,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健全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密切协作,定期调度信息,进一步提升能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效能。 

      (五)继续开展学法用法工作,做到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学习机制,形成能源领域良好的法律法规学习氛围,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