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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02-01 09:44: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司通2022〕25号)和《鄂尔多斯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鄂发〔2022〕36号)中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意见》,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审批职能的“三集中、三到位”,31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可运用鄂尔多斯智慧政务云平台全程网办,实现了“审批只进一扇门,一枚印章管到底”。确定1名“代帮办”工作人员,主动帮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梳理公布“帮您办”服务事项2大类6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将能源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类事项压缩至1个工作日,市本级审批项目由20个工作日精简至8个工作日,力争压缩至3个工作日。在“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贴心增加《一次性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避免企业“来回跑”“重复跑”“多次跑”。梳理7项证明事项清单(不适用于承诺制),推出3项“容缺受理”事项,切实便民利企。截至目前,驻政务中心共受理审批事项184件,办结184件,网办率100%,确保受理项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办结。

    2、根据行业法律法规的修订及《三定方案》,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我局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事项总数为130行政许可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3、制定《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强化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见效。截至目前,审查涉及市场公平竞争文件6件,发放《能源类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500余

    4我局继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2022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抽查地方煤矿129矿次,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旗区能源局开展联合执法89矿次,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7座/次,使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执法联动信息,形成共享机制,对煤矿企业进行联合惩治。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严格安全监管标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对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规章征求意见及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均予以回复。我局每年严格落实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要求,定期梳理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件,已全部向社会公布包括今年新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已履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备案等程序。

       (三)全面推进依法决策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把关的作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均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把执法公示、记录、审核等环节。利用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牵头研究搭建“煤矿安全生产—精准监管”子平台融入“智慧能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监管风险预判和重大监管风险的早期预警,积极构建规范统一、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广实施约谈、通报警示、诫勉谈话等柔性监管模式,目前,已约谈上级公司3家,通报警示企业9家,提出意见建议70余条。于今年6月开展了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已办结的18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件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案卷装订的规范性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形成评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

    2、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1年度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成了定期检查工作。依据我局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编制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防止“一刀切”执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印发《参照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执法工作制度。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动员部署、企业自查、监管排查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对全市能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检查  

    (五)全面完善应对突发事件机制

    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信访事项处置方案》、《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主要抓实安全风险分类分级防控。研讨形成煤炭企业精细化安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一手抓重大灾害防治,对可能出现的冲击地压、水、火、瓦斯、顶板、采空区和露天煤矿边坡等7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压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手抓安全风险防控,每周召开执法工作例会,组织开展矿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将核增产能煤矿、新批临时用地煤矿、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失调矿井、C类煤矿列为监管重点。结合开展的煤矿皮带电缆、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和辅助运输等专项检查,对煤矿企业进行全面体检和单项会诊,督促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调解、教育等措施,全力推动能源行业突出信访矛盾依法按政策有效化解。截至目前,共办理12起信访案件,已办结12起。应用调解措施化解2起矛盾纠纷。

    全面强化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我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

    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精神,严格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局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及时向公众公布我市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煤炭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政策法规,普及煤炭行业知识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截至目前,公开信息392条。                  

    (八)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入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安排计划》,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4次,含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

    2、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完成了主要领导面向社会谈法治工作任务,我局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报送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情况。年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述职报告。

    3、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组中心组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会议听取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初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全面部署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局每年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自查并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搭建了普法学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等内容列入学习计划,推动全局普法工作有序开展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讲座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我局5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累计400人参加学习。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到企业发放禁毒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民法典等宣传册10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局法制队伍建设薄弱,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亟待提升需加强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继续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每一阶段的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现象,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继续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涉及群众性利益调整或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对不作为、滥作为的监督。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优化能源行业法制工作环境。继续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学习机制,形成良好的法律、法规学习氛围,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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