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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积极鼓励扶持对煤矸石 综合利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1-11-18 17:01: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尊敬的王朝代表: 

      关于积极鼓励扶持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鄂尔多斯市能源工业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煤矸石利用现状 

      目前,我市处理煤矸石的主要措施为井下充填,有连采连充充填工艺、架后充填开采工艺、采空区离层注浆充填工艺,现共有7座煤矿已经开展了井下充填开采技术,分别为裕兴煤矿、昊源煤矿、伊泰丁家渠煤矿、长城二矿、巴彦高勒煤矿、门克庆煤矿、察哈素煤矿。 

      二、已制定相关政策 

      现有的鼓励煤矸石充填的政策: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 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32号公告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自2018年起,煤炭企业上一年度实施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产量,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后,可按30%的比例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用于产能置换。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会同能源局负责统计和发布本地区煤矸石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数据信息下一步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工信局谋划一批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提高其价值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