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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 2022-03-10 17:19: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监管部门根据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坚持全面覆盖、依法实施、规范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 

      坚持依法实施。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抽查,确保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过程公正、透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坚持注重实效。严格制度设计,注重协同配合,突出问题导向、分类监管,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三条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文件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权限、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作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和现场检查表。 

      第四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每次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另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根据设定条件,随机确定抽查对象;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作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和现场检查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第五条 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六条 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应限期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检查对象反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第七条 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能源局组织考核组统一进行。考核组将综合企业自查情况、平台信息监测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统一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方案》进行打分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