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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度能源行业行政检查计划》及触发类检查启动条件
  • 发布日期: 2025-03-19 15:18:00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小: 分享 打印 下载

    附件1                
    2025年度能源行业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实施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
    象范围
    检查频次(比例) 检查方式 检查
    时间
    跨部门或与旗区联合 备  注
    1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三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55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能源局明确的权责清单 电力(含新能源)、储能企业、氢能企业
    A类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涉及重点检查情形实施主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B类企业涉及重点检查情形实施主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情形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系统)按不少于10%比例随机抽取;
    C类企业不少于20%比例随机抽取;
    D类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
    现场
    检查
    2月-12月 重点检查事项:
    1.建设工程
    2.近三年发生事故
    3.近三年重大隐患
    4.机组检修
    2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油气长输管道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能源局明确的权责清单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A类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
    B类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C类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
    D类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
    现场
    检查
    2月-12月  
    3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能源局明确的权责清单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A类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巡查,出现预警、报警或接到举报查实的调整监管等级后开展巡查;
    B类企业加强线上监控力度,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进行现场巡查,出现预警、报警的每年开展巡查不少于一次;
    C类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D类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
    现场
    巡查
    2月-12月 对长期停产煤矿在日常巡查中加强监管,待正常生产后定级,分级分类巡查。

     

    附件2

    触发类检查启动条件

     

    1.本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的检查;

    2.接到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转办、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的检查;

    3.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市场运行等方面投诉举报的检查;

    4.对发生能源领域突发事件如安全事故)的检查;

    5.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检查。

      

           附件1《2025年度能源行业行政检查计划》.xlsx
           附件2触发类检查启动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