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及市财政局要求与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市煤炭局财务公开制度。
一、 财务公开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二、 公开内容 本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内容要全面、真实、完整。
1、 部门预算: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收支增减变 化等。根据财政要求公开相应表格及文字说明。
2、 部门决算: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根据财政 要求公开相应表格及文字说明。
3、 三公经费:本部门支出的三公经费报表及文字说明,包括各项 经费的增减变化。
三、 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要在财政批复下达接收后10日内公开,三公经费每季度后20日内公开。
四、 公开方式 在规定时限内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 公开程序
1、 财务票证科负责提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报表及文字说明数据,并指定专人负责。
2、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办公室统一公开。
六、 本部门财政拨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0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蒙ICP备19004347号-1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89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3
电话:0477-8599557 传真:8599556 邮箱:ordosmtj@sina.cn 邮编:017000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能源局大楼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